力晶: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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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6)力晶-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6/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調整資本結構,以提升股東權益,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相關規定辦理並以持有之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抵充應退還之減資股款案,擬辦理減資新台幣19,288,051,550元,銷除股份1,928,805,155股,即每仟股將銷除608.275263股,減資比例為60.8275263%。
另截至109年6月24日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709,413,000元,分為3,170,941,3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421,361,450元,分為1,242,136,145股,每股新台幣10元。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如因減資換發基準日前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致影響本公司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2)台端對本減資案若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3)又 台端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4)上述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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