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泓能源:公司監察人陳萬彬、溫順德依據公司法,訂3/9召開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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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94)長泓能源-本公司監察人(陳萬彬及溫順德)依據公司法220條召集民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11/01/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監察人(陳萬彬及溫順德)依據公司法220條召集民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
1.監察人決議日期:111/01/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3/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本公司后里廠)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經營理念及未來財務規劃
5.召集事由二、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董事選舉案。(董事七人)
(二)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案,減資比例95%。
6.臨時動議:無
7.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08
8.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09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於股東臨時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受理股東提案權內容如下:
(1)受理股東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11/01/04~111/01/14止。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本公司(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1)應選名額:7 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2)受理股東提名期間:111/01/04~111/01/14止。
(3)受理股東提名處所:本公司(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
(4)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監察人預計於111年1月21日審查,董事會審查不適用。
(5)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1年1月14日16時30分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A.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a)提名股東之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
(b)敘明被提名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
B.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審查標準依公司法、證交法,召集本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權人對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三)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未盡事宜,將於停止過戶起始日12個營業日前,另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召開股東臨時會公告」公告之。
(四)公告內容係依召集權人(監察人)提供予本公司代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未依規定時限公告或違反法令規章,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倘有爭議,請循司法途徑處理。
(五)本次股東臨時會,係因公司董事長李景雄於110年12月15日,依過半數董事之書面請求,召開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針對公司未來財務規劃,及營運等重大議案進行討論,惟過半數董事均未到場;嗣本公司董事長於110年12月29日續行召開第六屆第七次董董事會,欲針對上開議案與全體董事達成共識,惟過半數董事仍均未到場,而本公司近期之減資規劃、廠房出售之後續遷廠等履約事宜,均事涉公司全體股東之利益及公司是否面臨違約之鉅額賠償責任,而本監察人因董事會遲無法順利開會,故依據公司法第220條之規定,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將公司面臨之問題報告予各股東,並透過股東會之決議消彌本公司當前治理之困境。
(六)本次股東臨時會將由召集權人監察人陳萬彬擔任股東臨時會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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