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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板」涵蓋哪些產業?
「創新板」申請公司應符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之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
證券承銷商上市輔導屆滿六個月;或發行公司登錄興櫃達六個月以上,且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之一:
第一類
市值:不低於15億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1.5億
有足供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第二類(限生技醫療業)
市值:不低於30億
有不低於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之125%
新藥公司核心產品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
第三類
市值:不低於40億
有不低於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之125%
✨誰可以交易「創新板」?
✅合格投資人-法人
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所訂之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或符合一定條件以書面向受託或銷售機構申請為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爰以量化條件觀之,法人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即符合合格投資人規定。
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屬創投事業參與創新板交易,須先簽署風險預告書。
✅合格投資人-自然人
具有2年以上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自然人:
淨資產達新臺幣1,000萬元。
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新臺幣150萬元。
符合合格投資人條件之自然人於初次買進創新板股票前,應先簽署風險預告書。
✨交易制度說明
初次上市之參考價及漲跌幅度
上市參考價 1. 初次上市時,採全數詢圈
2. 按上市前之公開銷售價格為計算升降幅度之參考基準
漲跌幅度 漲跌幅度為10%,不適用首五日無漲跌幅度限制,亦無過額配售機制
改列時之上市參考價及漲跌幅度
上市參考價 以改列上市前之公開銷售價格為改列上市日之參考價,非以前一日收盤價為改列上市日之參考價。
漲跌幅度 改列上市之首五個交易日採無升降幅度限制之規定,並有過額配售之穩定價格機制。
制度說明
交易單位 1,000股
交易時間 9:00 - 13:30
零股交易 可盤後零股交易
不可盤中零股交易
限制事項 不得當沖
不得信用交易
不得借券
交易面-終止上市規定:
連續30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低於3元;或連續30個交易日平均股票市價低於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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