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緯航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600萬股、每股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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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5)經緯航-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11/23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6,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業經民國111年6月24日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6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6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本次(第2次)擬募資6,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依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2.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元,發行價格未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11/23
(11)參考價格:18.3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1年11月24日至111年12月07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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