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變更取得台智網用戶接取網路系統開發及建置採購合約案付款條件(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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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台通-(補充公告)修正本公司取得台智網公司「用戶接取網路(Access Network, GPON)系統開發及建置採購合約案」付款條件變更

1. 原公告日期:101/10/31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付款條件:簽約金10%,交貨/料30%,安裝後初驗30%,終驗30%,以匯款方式支付。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變動緣由-因應合約執行現況,變更付款條件。
主要內容-付款條件:交貨/料40%,安裝後初驗30%,終驗30%,以匯款方式支付。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通取得台智網用戶接取網路系統,計15.88億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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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台通-代重要子公司台智網補充公告台通光電取得本公司用戶接取網路系統開發及建置採購合約案-付款條件變更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名稱:用戶接取網路(Access Network, GPON)系統
性質:電信網路接取設備及用戶端設備
2.事實發生日:111/12/23~111/1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批;
總金額:1,588,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對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72.8%之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原因:本招標採購案投標者僅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並符合資格審查及價格範圍,故選定為本次得標廠商。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變動緣由-因應合約執行現況,變更付款條件。
主要內容-付款條件:交貨/料40%,安裝後初驗30%,終驗30%,以匯款方式支付。
契約限制條款:依合約
其他重要事項:依合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限制型招標及議價
價格參考依據:同業市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估價金額:1,746,185,529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估價金額:2,097,825,200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吳宜純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研究三科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提供用戶高速上網等傳送服務,故須開發及建置用戶接取網路作為寬頻用戶光纖迴路接取用途,以利完成「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整體建設計畫。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補充公告原101年10月30日公告台通光電(股)公司取得台智網公司用戶接取網路(Access Network, GPON)系統開發及建置採購合約案-付款條件變更

台智網向母公司台通取得新北市新莊區使用權資產,計約1458萬元
(111/12/26 1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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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台通-代重要子公司台灣智慧光網(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名稱:新北市新莊區福慧路219號1-11樓部分樓層(共計約449.23坪)及B3停車位10個
性質: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1/12/23~111/1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49.23坪及停車位10個;
每坪租金1,365元(含稅),
停車位每個4,200元(含稅),
每月合計655,2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為14,583,96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對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8.22%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母子公司統一辦公處所,係自建故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111年3月4日(建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承租部分自建成本239,573,972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111年3月4日(建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承租部分自建成本239,573,972元,持股68.22%之母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每月支付655,200元(含稅);自112/1/1起至113/12/31止;
本合約書屆滿時,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議價;
依據市場行情;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辦公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12月2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12月2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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